来源: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:2019-5-24 14:49:36
妈妈跟甲方雇主,乙方保姆,丙方家政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。家住保姆。任职期间因出去买菜摔重伤在家养伤一月未见好转。请问责任如何承担。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回复这个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,具体情况需要更进一步了解。
妈妈跟甲方雇主,乙方保姆,丙方家政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。家住保姆。任职期间因出去买菜摔重伤在家养伤一月未见好转。请问责任如何承担。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解答如果合同中写明换老师属于违约,那么对方擅自换老师就属于违约;否则就是您这边违约,这个就要看你们当时约定的是什么,以约定的为准,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违反约定的话可以要求解约甚至赔偿。
在郑州这边做的保安工作签的合同半年,但合同上没有说干不够半年扣违约金条款,我怎么找公司要钱。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解答单位拒付工资的话,可以申请劳动仲裁,涉及劳动纠纷,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。
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有哪些?
1、附生效条件的合同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否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分两种情况探讨。依《合同法》第45条第2款: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,视为条件已成就;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,视为条件不成就。”因此,A、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,视为条件已成就,即视为合同已生效,此时,如果恶意人不履行合同义务,应负违约责任,而非缔约过失责任;B、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,即合同不生效。合同不生效时过错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。
2、欠缺法定生效手续的合同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而后才能生效的合同,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未办理法定手续致合同未生效,并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,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,应负损害赔偿责任。
3、缔约一方未尽告知、保护、照顾、保密等附随义务。在合同已成立未生效阶段,当事人对合同将会生效抱有更大信赖,很有可能为履行合同做准备。此时,一方未尽告知、保护、照顾、保密等附随义务,造成另一方损害的,应负缔约过失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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